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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后公婆问我要了二十万和放弃一间住房然后,和我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遗产放弃继承公证,但现在我女儿要我分割她该得到的那部分遗产,从她十七岁父亲死后我一直一个人把她扶养大,那么这笔扶养费以及她日常开支是否要从遗产中扣除,现在按比例她应分多少?目前她已经工作二年了。

离婚 2010-09-16 12: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要扣除。 人情和法律 从法律上讲,既然女儿不讲人情,讲法律,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作为母亲的权利 丈夫去世之后,遗产诉讼可以提起诉讼的时间时效为两年,如果当时他不满十八周岁,那么十八岁之后他是成年人,应该从知道自己的权利之时开始两年, 根据你的陈述,已经工作两年,应该是学校毕业之后两年,而从她夫亲去世已经超过了两年,从她十八岁开始已经超过了两年。 那么现在他提出继承遗产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时效,非常遗憾,她不能再要求遗产继承的权利。 从人情从法律角度,她都不能胜诉
  • 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你老公去世,你女儿对你的老公的遗产有继承权!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 你女儿有权和你、你的公婆一起继承你丈夫的遗产;你的行为又可能损害了你女儿的合法权益。 你女儿有权起诉要求分割遗产;让你公婆返还部分遗产; 详情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 不存在扣除抚养费的问题,你女儿有四分之一的房产继承权。
  • 至少要有四分之一的部分是属于女儿的。如需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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