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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我57岁母亲因阻挠邻居在一块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上铺上管路,被邻居夫妻俩用锄头把在腿上打了几棍,致使我母亲腿上有多处淤青,并且在医院输液,我父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又根据派出所的要求在医院做了法医鉴定。共花费住院费,鉴定费和车费(不包括误工费和护理费)300多元,后来派出所调查时,做出让对方补偿300元的决定。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决定合理吗?打人了这种行为是不是只要伤的不重就可以只赔一点医药费可以了事。

肖像权 2010-10-08 1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方将你母亲打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
  • 赔偿实际损失,双方可协商。如果你不接受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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