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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4日,山东省莱芜市鹏泉街道办事处李陈庄村村民刘某(女,六十岁)到村委会办公室询问事情,遭到村支书的殴打,事后村支书不承认打人的事实。事后被殴打者的两个女儿去询问当时情况,还遭到了村支书的辱骂。请问被殴打人者听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情!

刑事辩护 2013-07-09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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