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12月,经中介人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是房改房),合同约定房价10万违约金为房价的20%,先付2万,交割完成后再付8万,现我已付7万且入住但未过户。许X在合同上亲笔写有“房产证应在春节前办理妥当”的承诺,落款还有中介人的签名,落款时间是2007年1月3日。 当时房东许XX称是他爸的遗产房(注:许的父母已在1996年前去世,育有一儿即许X一女即许X之妹。许X是2000年结婚的,其妹已出嫁,且在2007年三月做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原始资料显示是汉中市外经委的家属楼,购销合同及所交房款均有其父名,已房改,但未办理房产证。其妹放弃继承权后,许X于2007年4月办理了其父(许多宾)的房产证,由于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先过户到许X名下,再过户给我,但直到2008年8月也未过户给我 。 2008年7月,许妻从外地回来后,许X夫妇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回房子并多次到我单位与我交涉,我说这是婚前财产与你妻子无关,许妻说:“这个房子我掏了8000元当然是共同财产,我不签字你就过不了户。”继而无理纠缠,后来发展到损毁财物,雇凶行凶打人的地步。无奈之下于2008年8月13日起诉到汉台区人民法院,要求:1继续履行合同;2赔付违约金2万;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请问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据代理人(不是律师)的最新消息说许X提供了一份2001年的约定书,约定该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若真是后补的能鉴定出来吗?请提供一下鉴定机构的地址。在庭审过程中我怎么应对?

其他 2008-11-24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汉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