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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1年5个月,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根据劳动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是不是能要求补1年5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10-09-17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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