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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在2011年7月27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签约三年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续签2014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7日劳动合同书,今年5月14日公司部门经理找我谈话,说是公司生产效益不好,为了节约开支,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以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计无加班制上班。这样上班我工资还拿不到原来工资的一半,分明是变相炒人了。黄律师像这种情况,公司方这样做合法吗?我有权拒绝公司方做出的工作调整吗?

其他 2015-05-23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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