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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的一个工人右脚食指被石头砸伤,必须食指截肢。我们为这个工人积极治疗先后2次转院花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现在工人住在厂里养伤,我们承担了护理和生活开销。工人是计件工资,每月平均拿6000元左右。海南省的平均工资为:3798元。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注:员工上班时喝过酒才导致砸到脚。

其他 2015-05-25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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