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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人企业的出纳,公司拖欠工资几个月了,之前都是我负责发工资的。,我现在离职了,走的时候私自拿走了公司向顾客出租的水桶押金3000元预付我的工资。这些平时都是门店交上来出纳保管的,有收据单,但没有计入帐本里。这样属于职务侵占吗?现在公司说要报警抓我,我也不出面对数。

行政诉讼 2015-05-23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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