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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上年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本月17日我刚到A地的公司报到,按照公司统一安排我们这一批入职者必须在下周三签订试用期为6个月的书面劳动合同。我不很喜欢这个城市,但又想在该公司待一阵看看工作环境情况,这就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如果我在这里签订了合同之后想离职,一个月内辞职到B城市再谋职,我还算不算应届生?因为目前我符合应届生在B城市落户的条件,而我又很想在B城市落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会考虑就不签这个劳动合同了。感谢您在百忙中赐教,谢谢您!

其他 2015-05-24 12: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需要看你工作多长时间了,等下一届毕业后,你就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了。保险起见,建议你先咨询好B城市的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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