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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2009年底办理了个人贷款购房首付6万.贷款10万.这个时间我们还没认识一切都是她自己操办的。我们于今年6月份登记结婚了《在结婚前相处的阶段我知道贷款房的事》。现在要还清房贷10万得借款4万《其中6万元是我出的》 问题1:在我还清房贷10万元的这个情况《没做任何还贷证明.结婚证时间和贷款银行存折上已还清部分贷款10万元能证明除去6万首付剩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是否她拿到房产证后房子还属于她个人婚前财产吗。 问题2:借款的4万元我再借条上写明借款用途还房贷。借条上没有她签名但她知道借款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张借条受法律认可吗 问题3:还清房贷后房子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以上问题拜托各位专业律师认真审阅后逐一解答.使我能摆脱困扰 万分感谢

争议解决 2010-09-19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她拿到房产证后房子还属于她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张借条受法律认可,还清房贷后房子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是平分。
  • 1、婚后共同还款部分是共同财产,婚前部分是个人财产。 2、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3、就房产增值部分我认为按婚前婚后的比例分配更为合理一些。
  • 1、首付款部分是个人婚前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 她拿到房产证后房子还属于她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张借条受法律认可,还清房贷后房子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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