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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7日中午13:20左右,我工地木工在工作中使用手提式切割机,不慎将自己左手小拇指最上面一段割断。我在最短的时间将他送进医院,并成功的接好,我交了住院费。我是包活的小老板,他是我工地带班师傅的表兄弟,带班师傅也对我们及时负责的态度很认可。请问:我,甲方(就是开店的老板),带班师傅,工人,责任怎样划分。

其他 2010-09-20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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