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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年刚满60岁,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死亡,医院给出两个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和二氧化硫中毒猝死,因为在我父亲工作过程中有硫磺,在加热过程中会二氧化硫。因父亲年老,未对其进行尸体解剖。一审法院给予判定非因公死亡和因病死亡的补偿条例来判,又上诉至中院,中院判决结果与其一样,我困惑,难道刚过60岁的工人就不被国家所保护了吗?更何况现在60岁在外打工的农民大有人在,他们的命难道就不是命吗?请问他们这样的判的依据何在?

争议解决 2015-05-26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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