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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私立公司而且才成立一个月左右所以公司表示在过了试用期后才会签订合同,试用期1~3个月,我是7月21日面试的,22日培训,23日开始试用 一些原因公司的市场部8月16日集体辞职。我有一闺蜜为市场部职员,我是营销部。18日下午老总突然问我闺蜜有没有跟我说过什么,然后表明要辞退我,理由是我听从了闺蜜的挑拨在公司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谣言(其实是我和部门经理谈过想离开公司的想法,才上任的经理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几天后由于某些原因也想辞职所以我们商议一起于17日辞职,刚好我一位客户在18日要办车险我提议18日下午我办完车险后辞职,下午还没来得及就被开除)对于公司我没有解释,也没有向老板索要证据。但我认为没有对不起公司 临走时,公司刘总(公司由陶总和刘总共有,陶总为法人代表)叫我于9月10日下午在公司李经理处领取工资。10日我向李经理问工资情况,李经理答复说老总没有下发资金。15日再次向李经理咨询还还是老总没有下发资金。16日我向公司咨询,回答答是我当初是被开除的,工资拿不到,两个选择 1工资没得 2公司立马起诉你 还叫我去工资法所以向您咨询一下,我能拿到这20多天的工资么?对于公司的起诉我该怎么做呢

其他 2010-09-19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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