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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厂,三个股东,其中一个是我的好朋友A(A是管理厂的,其它二个不理),A叫我以厂经理的名誉去销厂的货(货是赊销给我的),我也赊销给下面经销商,经过一年,我业务很大了,厂赊给我88万了,厂叫我写条欠条,我写了,其间不断收款,发货。现在厂要我发货用现金,要不就不能发,一下子我没足够现金周转,但厂不发货我又怕影响收经销商的钱,但外面还有88万没收回,把客户交回厂,厂又不接,如果赊销给经销商的钱收不回,谁负责呢?我有什么责任呢?注:这88万未付货款还在各地经销商处

其他 2010-10-02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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