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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大厅内租赁了一个柜台经营小商品,该单位职工因向领导要求退还集资款未果,而把大厅大门关闭,不让单位开展工作。但同时也使我无法经营,停业了五天(正值元旦,客流量多,生意好)。 我向该单位领导要求对我进行一定赔偿,但该单位领导说大门不是单位让关的,是职工的私自行为,也是一个不可抗拒事件,单位不应给我赔偿。 请问:该单位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

其他 2013-07-09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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