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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婚后和我的父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的名字,然后我父亲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占有50%的产权。产证上没有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我和丈夫要协议离婚,这套房子算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算的话,他要是放弃要这个房子,我需要办什么手续吗?离婚协议上该怎么写这一条呢?还需要到房产局办理什么手续吗?十分困惑中,因为产证上也没有他的名字。 十分渴盼尊敬的律师给予指点,十分感谢!!

离婚 2010-09-19 11: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要看你们在买房时是如何约定的;2、你的份额你们是如何约定的;3、即然是协议离婚,重要的在于双方协商;4、如你所述,你丈夫没有产权,他不存在放弃房子的问题,应存在争取份额的问题。5、如果产证上仍是你和你父亲为产权人,没有任何变化,无需变动。你的事情有一定的复杂性,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做非诉代理。
  • 1属于共同财产。协议约定属于你就可以了不需要到房产中心办理手续。
  • (1)从房屋权利角度来说,你与你父亲系这套房产的按份共同所有人;(2)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分割。你拥有这套房产50%的份额系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丈夫放弃分割这50%财产份额,须另签协议你丈夫放弃约定,因你这样的情况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对涉及其它共有人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是不允许在离婚协议书上作出约定的。我不知道其它区是什么情况,反正闵行区是不可以的。因我在闵行婚姻中心值班时,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过我的。(3)由于你丈夫不是共同所有人,无须办理变更手续。
  • 这套房屋的50%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丈夫放弃,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即可,不需要办理产证变更。
  • 理论上讲,这个房子的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丈夫应分得四分之一。公民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如果他放弃的话,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清楚就可以,不需要到房产局办理手续。
  • 这套房子的一半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要求分割如果他放弃这个房子,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就可以,不需要到房产局办理手续。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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