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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男人,联系不几天就催我去杭州见面,当时我刚失恋,心情不好就去了,车站看到他时我不太愿意,他就很主动帮我搬行李,带我去了他的住处,然后勉强我和他在一起生活了两个多月,当时他落难,还借了我两万元钱,是在杭州他拿着我的农行卡他自己去取的,也有我取出来给他的,都没有借条,现在我也记不住是在哪一家农行取的。他只还了我三千,剩下的我要了很多次都不还我,所以我就发信息骂他,现在打电话不接,也不回信息。他本是河南人现仍然在杭州,而我已经回四川了。已经有一年了,请问我现在能报案他骗钱或借钱不还吗?在哪里报?还能不能报案他强奸呢?在跟他相处的时间里我发现他还是一个有案子的人,他自己不经意间透露以前挑断过别人的脚筋,害得别人终生坐轮椅成了残废,但那人一直找不到他,我还能报案他是通缉犯啥的吗?

刑事辩护 2015-06-08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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