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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荒山承包合同方(已方)合同未到期,村委会(甲方)以未缴纳费用和完全按要求绿化为由下了一撤销合同的通知,并在甲方不知情下承包给另一方(丙方)。现在已、丙都在荒山上绿化。 证据:1、乙方承包期间,与丁方发生了租赁关系,租金却由甲方完全占有,经双方协议,为弥补乙方损失,合同延期,不用缴纳费用,现处于延包期内。 2、乙方曾完全绿化,一半成活,另一半现正在绿化。 问题:1、乙方的合同是否还有效?丙方的合同是否有效? 2、针对丙在荒山上栽种树木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3、若丁方再一次承租,租金该归谁? 4、甲、已双方约定违约金为3000元(80年代),若违约,则违约金为多少?是否需要对已在荒山上的财产进行清算? 5、若要诉讼,该怎么做? 6、除了诉讼外,还有其他处理办法吗? 问题较多,望回答并给出理由,谢谢!

其他 2010-09-19 15: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乙方的合同有效。丙方的合同没有效。2、通知丙方停止栽种树木。3、若丁方再一次承租,租金该归谁要与村委会(甲方)协商,除非你与村委会(甲方)的合同明确规定可转包。4、若违约,则违约金为甲、乙双方约定的3000元。是否需要对已在荒山上的财产进行清算要结合合同约定内容,如要分则要清算。5、以村委会(甲方)为被告写出诉状交到法院。6、除了诉讼外还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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