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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6年毕业分配到水利系统的正式职工。在97年通过正式考评的我被录用上班一年后,我被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我在家待岗。我待岗十年之久不说,现在单位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就说每年工龄补助1000块钱吧。另外还给了个期限说什么几号前解除的多3000块钱的补助。请问您觉得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争取回自己的权利?谢谢!

调解 2008-11-18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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