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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规定,我们的试用期是六个月,我在工作三个多月后提出辞职。辞职时,我根据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辞职要求,提前三天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期满后,才离职。这期间,也有老师来做好交接工作。可是,学校一直说我没有按照我们签订的合同要求,30天,才能离职。一直要求,我赔偿。还说,我已经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我并没有收到任何转正通知。我在复习考试期间,为了早点了事,我提出将自己4月份的工资多为赔偿,但学校还是一口咬定,不够。要求我再继续赔付。还说要申请劳动仲裁。。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对这些事,一点也不了解,请各位律师帮帮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5-05-30 15: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者有辞职权,你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辞职时,用人单位还要给你结清工资。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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