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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队已经做出责任认定,对方全责,但无意赔偿。药费一直是我们自己垫付,我们的车损定为9500元。由于对方卡车违章拐弯时撞在他的备用胎上,他的车无损坏。我想咨询一下: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取车手续?对方办理取车手续时交警队是否应该让对方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额如何确定?多谢!

调解 2018-10-25 00: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该让对方缴纳保证金。
  • 交通事故后最长15天可以取车。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综上所述,责任认定最长10天,认定书出来5天放车,所以最长15天可以领车。
  • 事故后车被扣押,主要是要给汽车做鉴定,提车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放车。二是走正常程序,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车了,这三天是留给受伤人员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证金,也可以提车,要是对方没提出财产保全的话,直接就可以把车提走了。
  • 交通事故后,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车:
    1、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
    2、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
  • 交警无权扣车,在作完必要的技术检测后即应放车,也无权要求对方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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