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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是再婚,后妈是2001年来的,带有一男孩13岁一女孩15岁,我家是我当时是11岁我姐姐13岁,2012年七月份我父亲过世,留下三套房子,分别是1976年爷爷奶奶盖的,爷爷是2008年去世,奶奶是2002年去世,1994年我爸根亲妈盖的,2008年我爸跟后面盖的,(都是农村平房),2012年我父亲刚去世村里搞试验小区我家房子扒了,当时在拆迁协议上我爷爷盖的写的是后妈儿子的名字,亲妈盖的写的是后妈的名,亲爸跟后妈盖的写的是我的名字,兑换了两套楼房小产权,其中一套120平是我的名字,80是后妈儿子的名字,现在还剩下24万元,请问这钱怎么支配,都有谁的份,我还有一个亲大姑,还有亲妈的妈(姥姥)

离婚 2015-09-28 0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 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较为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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