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问一下,本人想离婚,而男方却不同意离婚,也不合作,他是湖南人,我是湖北人,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啊?

离婚 2014-01-17 17: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们是双方都自愿离婚还是只有一方想离婚?是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还是只有一方是外地户口?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样,给您以下内容参考: 双方均为外地户口的: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 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地的户口的情况: 3.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也可在民政部门办理。 4.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被是外地户口的按第二条处理。 进一步咨询可来电来访。
  • 要交上 双方暂住证 (暂住证明 可以单位开出或暂住地管辖的派出所的暂住证)只有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 法院起诉判决离婚,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 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有负债的情况) (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觉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0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觉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 不能协议离婚的话,可以起诉离婚。若被起诉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可以在上海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细情况可来电预约面谈,李军律师63037090,13611714604。
  • 有证据证明你们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起诉
  • 你好! 可以办理的,建议来电咨询。 姓名:张明会 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
  • 要看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们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 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