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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今年的毕业生,今年四月份经熟人介绍到石狮某家服装公司工作。到七月中旬辞职。原先给我的待遇是2100 包吃住,后来工作一周后该公司以我没有工作经验将我工资将为1500,三餐自己解决。从早上八点半工作到晚上十点,中间休息三个小时,无双休日。这个的工作长度及待遇,我从4月23日工作到7月16日左右辞职。工我以为,公司会在适当的时候归还我剩下的工资2300多。没想到,到现在九月中旬,那公司一拖再拖,且在八月份其员工都领到工资的时候我没有收到任何发放工资的通知。 我希望用正确的合法的方式来维护我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权益。然后,由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的工作证,考勤记录辞职申请书等都在那家公司,如果我要想劳动监察大队立案的话,证据对我来说很不利,我唯一有的只有当时学校的实习鉴定那家公司给我盖的章。 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用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争议解决 2010-09-24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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