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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半,之前有一份合同,后来由于公司把我们转签了广告公司,合同也是半年一次签,但当时说好前面的工龄都还是算的,我两年多一直是做一休一,现在公司要求我调店,需要做五休二,因为交通不方便我不同意调离现在的门店,但公司和我说,由于岗位和薪资都没有变的情况下,如果我不服从他们的安排,就让我自动上交辞职报告,公司是没有理由陪钱的,还有就是如果我坚持不调离现在的门店,他们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吗?最让我头痛的就是现在的合同上写的很模糊,没有像之前合同写的那样做一休一,工作岗位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期内他们有权利对我进行岗位的调整。请问我要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6-02-19 06: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情况,调店如果合理,且和你原来的店距离不远的话,你应该去的,如果调店不合理你可以拒绝去
    【追问】还有就是如果我现在拒绝调店,他们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吗?谢谢
    【回答】合理地调动你拒绝的话,单位可以提出解约的
  • 单位需要证明调店的合理性。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 单位需要证明调店的合理性。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 且和你原来的店距离不远的话
  • 如果不合理的话,你是可以拒绝去的
    【追问】以前我们的合同都是签的做一休息一,现在签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因当初签时我自己的疏忽,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现在的后果,请问还有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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