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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双方同意后交给16000元定金定下这门亲事,后来经双方父母同意我们生活在一起,在双方同意怀孕前我带她去医院做一系列妇科检查,在做检查时也没说有心脏病史。有一天我听到她和她家人打电话时说(先生下孩子抓注他的心,再让他给你看心脏病,到那时候他不给看也不行了这话题),后来在我的追问下她说出早在07每二月已知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怀孕70天后才得知她隐瞒了她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医学上认定不能再受孕下去,再受孕下去下去有生命危险,她为了能拴住我非生下这小孩,现在她以死来迫我,如她发生事故我用付责任吗?我能退婚吗?

其他 2010-09-22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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