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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之前我跟朋友总共三个合伙人,共同创立了一个公司。但公司尚未运营,其中一个合伙人由于家庭原因,想要退出。由于进行股权变更非常麻烦和费时间,我们私下达成一个协议,该股东以1元钱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我们两人。三位股东都已签字,并且盖了公章。不过工商那边尚未更改股东名称,并且在一段时间内应该不会去更改。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其他 2020-04-09 07:4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
  • 有一定的风险
  •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 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 您好,协议有效,建议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你好,可以协商。
  • 协议在内部有法律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 你好,建议详述案情
  • 你好,协商处理。
  • 有效,但是有一定的风险
  • 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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