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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妻子是1983年办的结婚登记手续,当时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把我的名字中的“锦”写成"景",把我妻子名字中的“小”写成“晓”因在我们客家两个属同音字,80年代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有限,那时也经常写同音字,简化字,异体字,后来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我们就用回我们的“锦”和“小”,这次我们想去银行办理贷款时,要出示结婚证,结果,银行方说名字和身份证对不上,要派出所或民政办出证明,他们都说改不了,我该怎么办?请指导。谢谢。

离婚 2015-06-02 0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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