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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事咨询:我和我老公再2008年的时候买了一处房产,当时房产登记为我丈夫张三的名字,再2010年的时候,我跟我丈夫离婚,离婚是将儿子判给了我前夫张三抚养,房产归我儿子所有,但是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我丈夫将此处房产转让给他人,并且已经写了转让协议,对方已经负清款项,请问:1、我还能要回我儿子的房产吗?2、这房产到底在法律上是归属谁的?是否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申请转让无效?3、如果对方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我还可以申请取消吗?还可以申诉要回吗?4、有些律师说不动产以登记人为准,因离婚后没有登记在我儿子名下,所以说还是我前夫张三的,所以他转让出去是合法的!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合法?

离婚 2015-06-02 08: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第三方为善意取得,你无权取消张三和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并要回房产。但是,你可以要求张三赔偿。可在律师帮助下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追问】李律师:您好!如果第三方虽然跟我前夫交易了,但是房产还没有过户,还是我前夫张三的名字,我还可以要回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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