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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邓广常(甲方)愿意将仁园承包土地839.5平方米已建成盖瓦平房36间、铺位1间。 现邓享财(乙方)同意支付壹拾万元正人民币买邓广常土地盖瓦平房、铺位的使用权,时间由2010年10月01日至2029年02月28日,在使用期间内,所有事情与邓广常无任何关系,若双方同意,签名作实。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转让人: 使用人: 年 月 日 请问此合同合理吗?

其他 2010-09-21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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