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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年终奖分两次发,一次在过年前已发,一次在过年后(说是2015年5月份),后来没等到5月份就离职了,但是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原单位无任何通知的就在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里扣除了年前发的那一半年终奖(扣掉的部分已经远远超出了你当月工资的20%),这样做是否违法?后来问原单位,说公司当时有规定,只要2015年离职,年前发的年终奖就会从工资里扣掉,我觉得根本不合理,我问了好多同事,他们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而且也不知道是不是人事部后来自己拟的,我想知道这个制度是否合理?像这种情况申请仲裁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如果可以胜诉,那说好年后发的那一半年终奖是否也能申诉回来?

其他 2016-02-18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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