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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国有银行工作,六月一号提出辞职申请,2号领导打电话说一定要做到8月份,可我下一份工作大约在7/6左右入职,不是说提前30天就可以了吗?但领导说,法律还有规定离职是要协商解决的,那我可以30天一到,再也不去了吗?那会不会算我旷工什么的,算作辞退带到人事档案中去啊?和单位闹僵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啊?之后办理退工单什么的会不会有影响啊?而且如果三十天后不安排人员和我交接,那我怎么办呢?

其他 2016-02-18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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