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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的早,父亲去世的第2年我的伯伯就介绍我的亲叔叔给我妈认识。《我叔叔刚坐牢出狱》规于我和大哥还未成年所以我的母亲就和我的叔叔生活在了一起。从生活在一起就偶有争执。因为叔叔是坐牢出来的所以我的母亲一直不敢说分手之类的话,曾经我的叔叔对我母亲说过一句话就是“你敢不和我过我就不你的儿女都杀了”给予这句话逼视我的母亲和他过了10于年,最近几年叔叔变本加厉的对待我的母亲。总是拳脚相加致使我的母亲身体得到一定的伤害。我实在是不想在看到自己亲生母亲在老了还要受到如此羞辱,所以我想咨询以下刘律师 怎么样才能解除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还有假如在受到比如说诽谤之类的口头攻击或者人身攻击的话该如何自我保护?

刑事辩护 2016-06-02 19: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未办理结婚证,直接分开就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如再受到威胁,可以报警,并可以上法院起诉。
  • 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可以起诉处理。在受到人身伤害可以报警处理。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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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未办理结婚证,直接分开就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如再受到威胁,可以报警,并可以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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