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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我姑姑因子宫肌瘤做了手术,术后病理报告是(全子宫十双输卵管)低级别具有平滑肌分化的子宫内膜间质肉瘤,医生说是恶性肿瘤子宫癌,需要再次住院做二次手术,家人由于慌张想找专科医院再做这个手术,所以我们到了福州肿瘤医院,因转院需要从新体检,病理会诊,经几天会诊结果与莆田妇幼医院的报告不同,是良性肿瘤,无需再次手术,现在关于误诊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我们有没有权利让医院进行赔偿?

其他 2015-06-03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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