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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都已齐备,包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住院证明和费用单,出车祸前十天事实劳动关系有建筑工地两个同事的文字证明,尤其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已表明我当天行车方向到是从家往工地去的路线,走了五分之四路程出的事,出事时间早七点十九分也正是时间上班。可劳动人事部门现在又让我补充一个出事那天是去上班的证明,我感觉有点刁难,因为上班的连续性和特定的上班时间以及行车路线方向都不言自明,符合生活常规的逻辑推断,还要我再怎么证明?所以我向你们专家请教。

其他 2010-09-30 14: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现在相应部门刁难当事人的确存在,你可以找和你一起当班的工作人员证明你的班次,另外这假如有需要应该属于工伤认定部门调查的范畴,必要时找负责领导沟通,或者聘请律师带你去按照相应程序走。
  • 我认为你的材料已经比较全了。劳动人事部门应当给你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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