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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82年承包村集体荒山百亩50年不变用以育苗造林,合同说明:收益后集体与我家一九分成。当然当时的树种由县林业局提供,我家酿苗后连续几年雇人栽种现已成林,但现在大队负责人说林改会议决定林改后集体与我家对林地的收益签订五五分成合同,请问合理吗?国家林改对于我家这种情况林地具体有什么变动?

消费者维权 2010-09-22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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