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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上班路上骑车自己摔倒,膝关节受伤已16个月,现在走路还不利索。我工作12年,签合同10年,现今合同到期,原工作已不能胜任,与公司协商,公司说没有我干的工作。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住院休息16个月期间公司给我按事假不算病假,病假工资与补助都没有。我月工资约3000元,如果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其他 2015-06-05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 你好,你这种情形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你所述,你的医疗期应当是9个月,医疗期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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