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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学校正式职工,在2010年和学校领导私自谈好的,(没有文字协议,只是口头协议)不上班,向教育局报的是病假,绩效工资扣完,剩余工资再扣百分之七十。按十个月计算,假期工资正常不扣。2010年和2012年都是半年向学校缴百分子七十的工资。到2013年5月学校把我的工资卡收回,到2015年的3月,我回来上班,学校把所有的钱都扣完,(包括大小房补,涨的工资,暖气费等)一分没给。我上班后和领导去谈工资,他说我没上班,不能给我钱。我现在怎么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钱。我应该怎样做?学校扣完我所有的钱是否合法?请律师帮我解释。谢谢!

离婚 2015-06-06 09: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王律师:你好!学校领导的回答是我没上班,不给我给,请问我还有什么解决的方法吗?领导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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