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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8年4月18号在虎门启进服装公司上班任外发跟单QC,试用期后和公司订的合同期为一年。合同终止日期是2009年4月18日。因最近公司各种原因和有部分的人事关系要抄我。而公司领导开始是要求我写辞职书。我说不写。领导说给我更换工种。如果我不能胜任。请问怎么解决`````````更换工种为公司的普通员工或公司杂工。 我在工作上未出现工作的各种原因而为公司造成各种损失。而是因为人事的关系而令公司抄我。如果更换工种我不同意有什么办法解决。

调解 2008-11-22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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