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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上诉两次(2006年6月和2007年7月)离婚,法院都没有判离。在诉状中,我提出的离婚理由是家庭暴力,感情不合;并且自2005年孩子上大学后就离开家了,分居已经二年多了。为什么法院不判离? 双方以前还打电话,不过也只是争吵。现在一年多了连电话短信也没有了。到目前为止分居已经三年多了。家里有两套房产,我不打算要,一套给她,一套划在儿子的名下,也算净身出乎吧。如果我现在起诉,以什么理由好?只凭分居三年一条理由是否可以?

诉讼 2008-11-19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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