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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提出离婚就走了半年了也不会来也不看孩子也不接电话就这一直拖着我改怎么办

离婚 2019-08-25 03:43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符合下列情形时法院会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建议你根据具体情况面谈
  •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 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 建议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诉讼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
  • 你可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 可以诉讼离婚,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 你好,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详情可来电咨询张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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