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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里约定了以下内容: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培训费等费用5000元; 2、对甲方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其他 2010-09-25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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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条款是无效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单位主张违约金得不到法院支持。 培训费,单位需要举证,证明为员工培训支付的费用,并应有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只赔偿剩下的服务期所摊的培训费。没有服务期约定,就没有所谓的培训费赔偿。 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是无效条款。
  • 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适用于: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赔偿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或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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