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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4年8月25日入职,口头说好试用期工资2600,三个月转正后3200。本来到14年12月在QQ上说好了可以转正,但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一直拖着没有签。14年12月31日因为公司不正规,我向公司提出意见不被采纳,公司领导在QQ上提出辞退我,没有纸质通知,元旦过后1月4日和5日交接完我就直接再没去公司。这期间我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纸质版的工资条,公司也没有给我交保险。但是我有从公司打卡器上导出的签到表,有所有员工名字和上下班时间,不过签到表没有盖公章也体现不出公司信息。还有公司法人每月用自己的银行卡给我转账发工资的银行卡交易明细,但是从纸质版交易明细上看不到转账人的名字。还有当时辞退我之后我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包括了我入职时间,还有本该转正未签合同,还有公司提出辞退我的信息等。我现在想要咨询,我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交易明细签到表还有录音这些证据够不够用?其实我手里还有一份带有公章的签到表,但是公章是我偷偷盖上的,我不知道这个当做证据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另外,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赔偿哪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和保险折合的现金,还有我能不能因为辞退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要求公司最后补偿我一个半月的工资,麻烦您给点专业意见,非常感谢!

其他 2015-06-07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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