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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教育局正式编织女教师, 结婚并有一子, 现离婚并嫁给一未婚男士, 请问他们可以生育自已的小孩吗? 女教师是否会因此丢掉工作?

离婚 2013-06-13 16: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再生,教师待遇不会变化,但是没有独生子女该有的待遇.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不违法
  • 可以再生育一个不违法!
  •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你可以参考一下山西省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籍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经县、市、区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组鉴定,证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同居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经批准收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定居华侨的。 第十一条 女方是农业人口的,除执行第十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如女方家姐妹多人只照顾其中一人; (二)兄弟二人以上,年龄都超过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女方为三十周岁以上,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长期在自然条件差的山庄窝铺居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上一年无多胎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符合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县、市、区、乡政府审查批准后,根据当地的人口计划安排生育。 照顾独女户生二胎后又出现多胎生育的村,应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独女户生育第二胎。 第十二条 再婚夫妻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不过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计生办。应该可以再生育一个小孩。 满意请按采纳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对此没有影响
  • 此例再婚依法可再生一个孩子。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不违法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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