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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7年结婚领证,房子是2005年老公自己贷了一部分款买的,我没有出钱,房产证也没有我的名字,如果离婚我能和他分这个房子吗?他曾跟我说结婚一定年限之后就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我在网上没有查到相关规定。最近发现他有外遇。谢谢。

离婚 2015-06-10 14:13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您好,房屋的所有权您争取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您是可以请求对方对您进行补偿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婚后你参与还贷部分及财产增值部分要求对方给与补偿,另外,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属于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那你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我国已经没有因结婚年限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约定了。
  • 你好!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和对应增值部分,你有权要求分割。
  • 属于个人财产
  • 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 你好,房子是老公的,婚内还贷及其还贷增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平均分割。
  • 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 你好,房子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你不能参与分割。
  • 你好,如无协议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这房子产权是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可要求分割,详细来电咨询
  • 你好,建议咨询相关的房管部门。
  • 婚后财产应当平分
  • 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 你好 无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您好,他有外遇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咨询房管局。
  • 你好,属于个人财产的,不能分割
  • 您好!不能分割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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