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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三专科生,去年 我们跟学校到北京实习,去之前和学校签了协议,协议规定:学校保证我们的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月休息4天,工资600,按时发放,一天都不拖欠,地点在北京4环内,工作期限是半年,在这期间我们不能擅自离开,否则,罚款500,学校还要处罚.可我们去之后一切并不那样,每天工作八个半到十二小时不等,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不到,地点还在郊区[四环外],记薪方式为上月的26号到次月的25号为一个月,发薪时间却在下月的5号,而且有一个月一直拖到9号才发工资,就我们认为拖欠了十天的工资,可学校解释说那是企业的制度,不叫拖欠工资,而且学校跟单位签定的是每月750元,也就是说学校从中赚了150元.我们不同意就擅自离开了,回学校后,我们受到了协议规定的处罚.

争议解决 2013-07-09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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