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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在2011年用我们婚后挣到的钱买了一套黄浦区的房子,这套房子产证上就写了我和妻子2个人名字,在2013年我为了讨好妻子就写了一份自书赠予协议内容是我把婚后买的属于我的黄浦区房子的百分之50房产赠予给我妻子,赠予协议签好后我们并没有去做产权过户,黄浦区房子的产证到现在还是我和妻子2个人名字,但现在我觉得我已经写了自书赠予协议把我婚后买的房产属于我的黄浦区房子的百分之50房产赠予给我妻子她还不知足竟又打起我婚前2套个人财产,所以我现在想在房产证上有我名字的时候去撤销之前写的自书赠予协议可以吗

离婚 2015-11-11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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