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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请问一下关于房子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10多年前父母离婚,判决书上把房子判给我妈和我共同拥有,没有说明比例。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我妈的名字。现在我妈想把房子给我,如果赠予的话我以后卖房要交很高的税,所以不考虑。决定做买卖,房子满5年,买方卖方都是首套,好象总共只需要交百分1。5的什么税。现在的问题是房管所好象是说要做买卖之前,要先把我的名字和我妈的名字先做到房产证上,和我妈共同拥有,之后才是买卖问题。而在这之前,虽然判决书上是我妈和我共同拥有,还需要我爸给我做一份赠予公证,把他的那一份赠送给我。现在我也搞不清是怎么回事,就没有更直接的办法吗?请懂的朋友给予帮助,提提建议,谢谢!

其他 2015-06-09 2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做一份赠予公证,亲属之间没有那么高的税
    【追问】你好,请问是做一份我爸把房子给我的赠予公证吗?如果找不到他人的话该怎么办? 另外税的问题我去房管所和地税问过,如果我妈把她的一半卖给我的话,满5年了,双方都是首套,只需要交买方(承受方)1.5%的契税,应该没有其他的税收了。谢谢!
  • 由你妈写赠与其份额给你,去过户。不要去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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