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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租门面前,房东已在卖场后面做好卫生间、地板、阁楼等的基础装修,我租这个门面的时候,房东收取房租租金后另外向我收取了这个基础装修费3万元,并且在合同里面注明了这个装修费用,但未注明是否合同到期后对这一款项有无归还,现在5年合同到期了,房东未与我续签合同,而我还在继续交租金续租,房东说此门面会不定期收回,且收回门面后也会对我无任何经济补偿,但因这个基础装修无论是下一家谁来做都是不会动的,可以算是房东的不动产了,房东以后收回门面,我是否有依据找房东收回这个3万元费用呢?如果他不给我怎么办?

其他 2015-06-09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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