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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上月我们公司集体办理中国银行信贷卡时被告知我不能办理,说是我在建行有不良记录,当时我头就大了,怎么可能呢,我从来没有办过卡啊,后来我通过人民银行打了一张单子出来,果然是我的名字,信贷卡是2008年9月办理的,除身份证上的信息和我的一样之外,其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均不是本人的,信贷卡金额为3000元,2009年4月份有600元未还造成不良记录,并且,之前还有多次不良记录,后来通过关系我们找到使用此卡的本人,并得知他的爱人因为在建行上班为了完成任务通过朋友在电信处获取了我的身份证信息,冒名开办此卡。现在我很苦恼,对方想私了,但是我听说私了也是消不了不良记录的,那会影响以后我买房贷款什么的,但是公了的话,我该怎么做呢?银行,电信,承担什么责任?其次是个人,经办人和办卡人又会是什么责任,怎样赔偿才算合理呢?因为我们马上准备贷款买房,所以很急,也很无助,感谢回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6-10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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